海报新闻记者 黄晓蓉报道 为规范生产经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2025年12月22日,山东省政府总局制定公布了《山东省生产经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对策》的背景和目的是为了应对生产经营中火灾事故频发的现实。通过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和强有力的刑事责任,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强化成效,生产经营单位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所付出的违法成本将远远大于火灾事故所获得的违法利润。不注意安全或忽视安全。这就要求生产部门、经营部门主动整改火灾事故隐患,消除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构建群发性火灾事故防治治理机制。该办法是我国第一个由州政府专门制定的针对商业和生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政策文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体系也是山东省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创新点在于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牵头调查的部门。 《对策》规定,生产经营火灾事故是指生产经营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的生产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办法》规定,按照分级排查的原则,一般性、较大规模、特大生产经营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县、市、省三级政府分别组织,同级危机管理部门牵头调查。事故调查组通常由三个工作组组成:综合组、技术组和管理组。实践中,危机处理部门指导综合组和管理组的工作,组织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党纪政务等方面的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和管理原因报告的编制,组织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管理报告和技术报告,报政府批准后公布。二是规范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办法》强调责任共担。为明确这一点,构建统一协作的调查体系,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并请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派员。研究团队实行领导负责制,领导由政府或危机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如果调查组成员不能就事故原因和性质以及事故责任人的应对措施达成共识t,组长将给出最终意见,并将任何不同意见或解释提交政府决定。第三点是明确火灾原因确定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为加强《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条例》、《职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和调查处理规定》关于生产火灾、商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衔接,《办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发生时间、火灾发生地点、发生地点以及可排除和不可排除的火灾原因等进行调查。证据,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并做好准备。按规定通报火灾事故 因此,身份证是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一个事故准备调查组将依据火灾事故鉴定文件的火灾事故技术调查报告作为事故调查报告的组成部分。实际上,由消防灾害管理机构领导事故技术调查组,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一是规定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3]143号)规定,“(八)事故统计通则:19、未发生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人以下的,万元(另计)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英里的企业和一般生产火灾事故同时,消防部门必须依据《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条例》的规定,进行火灾调查,制作火灾事故证明文件。但对延误、遗漏、谎报、隐瞒事故,情况特别复杂或者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报请地级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上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决定扩大调查范围。五是火灾区域与直接经济损失相关,《办法》加强了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的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在报告事故信息或录入统计时,在事故汇总中明确事故过火面积,并根据情况及时补报、更新和补充。o 烧伤面积的变化。应如实报告烧伤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避免、减少或隐藏烧伤情况。同时,《对策》聚焦烧伤地区,创新建立分类分级处理机制。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难以掌握的生产经营火灾事故,着火面积限制在500平方米以内。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县级消防救援机构首先进行调查,确定直接经济损失。如果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县级政府将首先组织事故调查,了解直接经济损失。针对直接经济损失,危机管理部门要求有关政府根据事故级别和调查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要求对每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与损害程度相称,防止小事故演变成大灾难。第六,它规定了有关事故定性的有争议情况的处理。一是加强事前调查,注重矛盾化解。这是一项创新规定,对火灾事件是否属于生产、商业火灾发生争议的,由地级以上危机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商解决或提交同级政府决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无争议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的,对火灾是事故原因还是事故结果有争议的,因过火面积发生纠纷的,上述三种纠纷情况的火灾事故必须按照生产经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提前解决。我们将通过调查了解事故详情,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调查高效、高质量。七是加强火灾调查。监督过程。在“对策”方面,省政府安委会秘书处将加强对生产性、商业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过程的监督,《法》规定,要及时谋划处置进度,派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操作指导,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做好促销排查和名单监管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火灾事故预警教育,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事故现场预警教育、检查扣除、纠正预防措施评价三项工作。通过加强事故调查“第二部分”,深刻吸取教训,推动火灾风险排查治理,达到“查处一个事件、警示一个事件、管一个事件”的效果。 《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山东省商业生产火灾事故调查管理进入有章可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的新阶段。这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省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下一步,山东省将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强防线。
山东省出台生产经营活动火灾事故调查新规定,加强调查过程监管。
2025年12月24日
0 Comments